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承诺书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相信写承诺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贷款承诺书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贷款承诺书 篇1
韶关学院学生助学管理工作中心:
我是贵校学院专业201 级学生的家长。我同意我的子女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承诺作为我的子女国家助学贷款的永久联系人,及时向学校和银行提供我的子女的联系方式。我将积极配合学校和银行教育我的子女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人,毕业后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本人知晓本承诺书和助学贷款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明白违反承诺或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庭固定联系电话:(如家长本人无固定电话,可以填写最近的亲戚、村委会、单位的固定电话,不填写固定电话的将不予审批。)
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地址不详细的将不予审批)
邮 政 编 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长亲笔签名(捺印):
贷款学生 QQ 号:
贷款学生手机号:
贷款学生亲笔签名(捺印):
201 年 月 日 温馨提醒:
1、银行对违约还款金额(含违约本金、利息总额)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的130%计收罚息。
2、违约将影响本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如车贷、房贷)和 办理信用卡、 保险等,违约记录一旦生成,需在终止违约行为后5年后才能消除。
3、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 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个人贷款还款等信用报告情况可以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下载。网址https:// ipcrs.pbccrc.org.cn。
5、根据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我国将在20xx年全面建 成社会信用体系,个人信用负面信息将影响本人、甚至家人的职业生涯和日常生活。
6、韶关学院学生处(学生助学管理工作中心)联系电话:0751-8120108
贷款承诺书 篇2
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支行:
本人_____愿意为__________在贵行贷款______万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直至此笔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如此笔贷款出现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我本人将无条件承担直接代偿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贵行可执行我本人的全部资产进行代偿,并保证该笔贷款安全收回,我本人无任何异议。
担保单位: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贷款承诺书 篇3
本公司资源入股拟设立的宏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 本公司自愿出资8000万元,入股宏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占公司股份总额40%。作为股东,保证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资金。
2、 本公司严格按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先关手续,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陈诉。
3、 本公司作为宏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认证履行股东义务,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本公司保证认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贷款承诺书 篇4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西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人受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西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关心和照顾,于_________年______月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人感谢国家及银行对我的帮助,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一定要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
一、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无误。
三、在校期间遵纪守法,生活俭朴,勤奋学习,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四、在校期间未在学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若因参军、转学、出国留学定居或退学、被校方开除等原因离开学校,保证在离校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若中途休学、停学等原因暂时离开学校,及时告知开发银行银行和县资助管理中心。
六、毕业后,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在没有还清贷款前,每半年主动和开发银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提供最新的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贷款逾期一年未还,可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贷款承诺书 篇5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
购房人 (以下简称购房人)向 (以下简称房开公司)购买自住商品房一套(详见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购买人购房资金不足,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维护公积金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开公司向公积金中心保证如下:
一、购房人同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总金额,先行付清除贷款金额和5%的购房结清余额以外的购房金额,并同意委托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以购房人的购房款名义一次性转入房开公司在 银行 账户。
二、房开公司保证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所在的楼盘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三、房开公司保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座落位置和幢号、房号等具体部位、建筑面积、质量要求向购房人交付其所购商品房。如交付日期延期,房开公司将重新确定的交付日期及延期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公积金中心。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住房作转换、转让、退购等处理。
四、房开公司保证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购房款结清后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的购房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人一致。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为他人或增加他人。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注明“已住房公积金贷款”字样,并不得作废、挂失、补开等处理。
五、如房开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上保证义务而造成公积金中心损失的全部由房开公司赔偿。如房开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房开公司追索。
六、本保证承诺书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重新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公积金中心执行之日终止。
七、本保证承诺书的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八、本保证承诺书一式三份,房开公司、购房人、公积金中心各执一份。
购房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房开公司(盖公章):
年 月 日